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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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赣州仁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7 08:10:11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看看赣州商标注册的详细解答。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商标权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人们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乔丹商标侵权案。关于商标权是否涉嫌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人们往往首先可以想到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乔丹商标侵权案。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我们从该案中可以抽象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权利保护边界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涉案姓名与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 

2、涉案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形成于商标注册之前。 

3、商标权人对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关于主观恶意的举证问题,权利人可以从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申请的商品使用范围、注册完成后实施的与姓名权人之间客观上形成某种联系的广告等。 

4、争议商标已与涉案姓名建立了一 一对应的联系。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认定对应关系方面,法院会通过考虑公众的认知习惯、涉案姓名的传播方式等因素综合认定。 

其实商标申请被驳回已经是避免不了,2017年我国申请商标达到了500多万件,其中能达到商标局核准仅有200多万件,申请商标的成功率50%都不到,相当于每三个人申请就有一个人被驳回了。那么商标驳回怎么办?这六种情况大家需要注意啦!

什么原因造成商标驳回?1、绝对驳回:商标申请违反商标法規定,不可以给予申请注册(该类商标不提议做驳回申请)2、类似商标驳回:所注册商标与别的已申请商标类似,不得注册。(该类商标被驳回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商标驳回复审处置)。被驳回了该如何处置?

1、提出撤三复审此方法适宜用以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3年的状况。要是引证商标注册已满3年,能够将另一方3年来未采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以后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拿到自个想要注册的商标!

2、复审延缓审理某些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限期没满1年的,别人不可申请该商标,即便申请了也不可以通过。这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恰好1年,能够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到该商标的使用权。

3、复审重新申请要是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組合的类型,能够采用此办法。要是商标由于图样类似被驳回,申请者能够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拆开,再开展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别的方式复审,取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4、分割复审申请商标的全部类型中,部分类型能够被予以注册时,应先将一部分类别注册下来,取得使用权限。再选用合适的方法对被驳回的类别做法律复审。

5、部分复审要是申请商标与好几个商标相似,比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能够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6、法律复审要是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一样,同时,企业注册出来的時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依据在先申请原则,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除此之外,要是对商标申请方面有别的的异议,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复审!申请每个商标的审核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的,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正是这种受审查员主观影响较大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才更有必要委托更专业、更到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您量身订造一个商标被驳回应对战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专业的分析,需要专业人员撰写复审理由书,确保商标得以顺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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